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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跟老公討論了一個晚上…因為我常常回台灣而老公也說日本年金很貴所以要怎麼才能避開年金的問題…

老公還說不要申請家族滯在要用別的方式申請簽證…

聽了好難過哦因為不想每次入境日本都擔心受怕的…

因為不能總是用觀光簽進來…

不過,剛上網查到一份關於日本年金的詳細資料!

原來嫁到日本的配偶是免費加入國民年金的哦!

而且,也不用在區役所加保,從老公公司加保就可以了~

哇!這一定要分享給要嫁到日本的各位台灣太太啦~

 

以下內容轉載自<老年論壇期刊第 3 期>


 

日本年金制度介紹

(一)、保險對象


1. 國民年金(基礎年金)
國民年金由政府營運管理,全體國民年滿 20 歲之後均強制加入。被保險人依
工作性質的不同,共分為三類:

第 1 號被保險人:自營作業者(含開業律師、開業醫師)、農民、學生、自由業。

第 2 號被保險人:所有的民間受雇者(上班族)、公務員。

第 3 號被保險人:第 2 號被保險人所扶養的配偶 (家庭主夫、主婦)。


2. 厚生年金
加保對象為受雇於 5 人以上私人企業所屬 70 歲以下之男女正式員工。

4 人及以下的事業則加入國民年金。

 

3. 共濟組合

加保對象為國家公務員、私校教職員、農林漁業團體職員及地方公務員共四大組合。


(二)、保險費用


1. 國民年金(基礎年金)
第 1 號被保險人:2007 年的保險費為 14,100 日圓。

第 2 號被保險人︰由雇主併厚生年金或共濟年金保險費中扣除。

第 3 號被保險人︰免繳保費。對於收入未達一定水準的第 1 號被保險人,另有程度不一之保費免除制度。

(1/4 免除、半額免除、3/4 免除及保費全免)。


2. 厚生年金
2007 年的保險費率為投保月薪的 14.996%,由雇主和勞工各負擔一半。投保
薪資共分為 30 級(第 1 級 98,000 日圓,第 30 級 620,000 日圓)


3. 共濟組合
國家公務員共濟組合:18.39% 私校教職員共濟組合:13.3%。地方公務員共
濟組合:16.56% 農林漁業團體職員組合:19.5%。保費由被保險人和政府負擔各
半。


(三)、給付內容
給付的項目可分為老年給付、殘障給付和遺族給付三大類,我們舉幾個例子
作為說明。

1. 以老年國民(基礎)年金為例:
(1) 請領資格:原則上被保險人年齡達到 65 歲,且資格年資達 25 年以上,始具
有請領資格。

(2) 給付計算公式:被保險人如加保滿 40 年,且均全額繳納保險費,則可領取全
額老年年金。2007 年的全額老年年金為 792,100 日圓。若加保未滿 40 年或有
保險費免除情形,則其年金依以下公式計算。
給付金額 =[792,100 日圓 × (全額保險費繳納月數+1 4 ╱ 免除月數 × 5 6 ╱
+半額免除月數 × 4 6 + 3 4 ╱ ╱ 免除月數 × 3 6 ╱ +全額免除
月數 × 2 6) ÷ ( ╱ 加入可能年數 × 12)]
被保險人若選擇在 60 歲至 64 歲之間提早領取年金,則需以減額方式給付,
其減少額度依提早年齡分別減少 30%至 6%不等,並以此減額年金領取終身;反之
若被保險人延後於 66 歲至 70 歲請領年金,則按其延後年齡採增額方式給付,其
增給額度分別為 8.4%至 42%不等,亦可終身領取增額年金。


2. 再以厚生年金的老年給付為例:
(1) 請領資格:年滿 60 歲(海員及礦工年滿 55 歲)且繳費滿 25 年
(2) 給付計算公式:被保險人若在 60 歲至 64 歲請領年金,則其計算公式如下:
(3) 給付金額=報酬比例部分+定額部分+加給年金額
報酬比例部分=[平均標準報酬月額 × ( 1%~0.75%) × 2003 年 3 月前加保月
數+ 平均標準報酬額 × ( 0.7692%~0.5769%) × 2003年4月以
後加保月數]× 1.031 × 0.985 定額部分= 1,676 日圓 × (1.875
~ 1.000) × 加保月數 × 0.985
加給年金額: 年金請領人若另有 65 歲以下之配偶或 18 歲以下之子女,或
20 歲以下之殘障子女,則可領取加給年金額;配偶為 227,900
日圓,前二個子女為每人 227,900 日圓,第三位以後之子女為
每人 75,900 日圓。
年金請領人若年滿 65 歲,定額部分即由老年基礎年金取代。若被保險人領取
年金後仍繼續受雇於事業單位,則其所領年金可能減額給付,減額條件因年齡之
不同而有所差異,至於殘障給付方面則大同小異。

3. 民年金殘障給付為例︰
被保險人因加保期間之傷病造成殘障,且其繳納保險費期間超過應加保期間
的三分之二,即可領取障礙基礎年金。公式如下︰
一等殘給付金額 =全額老年基礎年金 × 1.25 倍
二等殘給付金額 =全額老年基礎年金
被保險人若有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未滿 20 歲之殘障子女,則前 2 名子
女各加給 227,900 日圓,第 3 名以後各加給 75,900 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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